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全省教育科技创新大会暨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68号)关于“实施协同发展计划”的部署要求,依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科技〔2012〕711号)精神,结合当前我省高校改革发展实际,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遵循“协同发展计划”总体精神,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须符合《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领域》(附件1)要求,持续推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三位一体”发展,主动对接新兴产业链和未来产业布局,具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能够为我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实现“两个确保”贡献力量。
(二)在凝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方向时,各高校要充分了解国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了解科学前沿的发展趋势,充分分析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我省六大支柱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谋篇布局。要加强与省内外院校和已立项省协同创新中心的沟通交流,现有省协同创新中心已立项建设的方向,不再重复立项。
(三)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须为硕士以上授权单位或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协同参与单位数量不限(相关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规上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均可),鼓励专业特色鲜明、产教融合成效突出的高等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参与单位要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实质性作用,承担具体科研任务,不允许临时凑数和拼盘。
(四)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须在校内实质性重点培育五年以上,申报方向的主体学科须为“双一流”建设学科、“双一流”创建学科、省特色骨干建设学科(群)或建有省级以上(含)科研平台。培育期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支持,培育建设成效显著,改革措施切实可行,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已形成各类创新要素的集聚整合。
二、申报名额
按照“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我校限报1项,各学院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一)各学院须按照《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附件2)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详实提供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和培育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于10月2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2份)、申报清单(附件3,纸质版1份)报送科技处,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二)各学院须同时准备会议评审答辩ppt,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内容主要包括协同创新中心方向凝练和总体实施思路、培育组建及运行状况、已开展的机制体制改革情况、培育组建阶段主要支持和资源整合状况、主要实施成效等。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灿林
联系电话:3693600
电子邮箱:kjc#hist.edu.cn(发送时将#转换为@)
科 技 处
2022年10月19日
(初审/潘灿林 复审/张雅凌 终审/马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