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实施新乡市“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组织实施2022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项要求
1.我校限报1项。各二级学院限提交1项。
2.已承担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尚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重大科技专项。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已承担市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
3.申请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2022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确定的支持领域,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技术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
3.项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技术引领或示范带动作用,项目产品市场需求广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撑优势支柱产业技术升级与发展壮大。
4.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鼓励项目积极吸引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等社会投资。
5.项目聚焦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产品的产业化,支持通过开展重大创新活动实现科技成果的域内转化。项目分为重大产业化专项、重大创新活动专项。申报重大产业化专项的,项目前期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进入中试阶段,有望实现产业化;申报重大创新活动专项的,必须有域内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
6.项目实施内容具体明确,目标量化,可评估可考核。
7.项目实施按照2022年10月为起始时间,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
三、填写与装订要求
1.申请人应填报《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预算申报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任务合同书》(附件2)、编写《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所有材料一式四份(一正本三副本,右上角标识),审计报告要提供1份原件装订在《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预算申报书》正本材料中,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及申报年度),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一份。
2.材料分册装订,《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书》和《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任务合同书》装订为一册、《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单独成册,附件按顺序附后。
《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书》、《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任务合同书》附件主要包括:①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②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省级以上研发资质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科技奖励证书、检测报告、用户证明、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③合作协议:主要包括研究目标、技术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成果产权归属、技术转移转化、合作研究费用和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等内容。
《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附件主要包括:①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②银行信用等级证书、企业上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和2022年1—9月的财务报表;③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等。
3.申请人另行编写5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及创新点、现阶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取得知识产权、奖励和经济效益等)、项目完成后预期经济效益情况等。(不在申报书中装订,单独报送)
4.申请人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4)和《2022年度新乡市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5)各一份。
四、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人需向所在学院报备,党政、教辅等机关单位以及国际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特殊教学单位的工作人员可通过学科归属学院申报。
2.各学院须于10月20日上午12:00前将本学院推荐的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607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1.综合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项目推进与平台载体建设科 0373-5820696
2.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工业与信息技术科技科 0373-5853616
市科技局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0373-5820665
科技处
2022年10月14日
(初审/周威 复审/刘润强 终审/马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