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加强海智工作的指导意见》,做优对高层次海外科技人才的联系服务,更好服务地方科技经济发展,中国科协拟加强中国科协海智特聘专家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专家候选人由各全省学会、省辖市科协,以及有关企业科协、高校科协推荐。我校限额推荐5名。
二、候选专家推荐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二)中国国籍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并贡献力量;外国国籍者对华长期友好,愿意为中国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海智工作;
(五)在重要的科技创新领域表现突出(领域见附件1),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六)具有2年及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与海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创新企业、科技园区等具有良好合作;
(七)已与国内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八)优先推荐全国学会外籍会员以及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
三、专家分类
根据专家的特长分为4个类别,分别为:
(一)学术类专家,指从事科学研究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才。原则上要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相当于教授职务,或有国内外知名科技公司担任高级研发职务的经历。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在全国学会担任重要职务的外籍会员优先入选。
(二)产业类专家,指从事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科技创投、创业咨询等创新创业领域的高级人才。原则上需要具有海外自主创业或投资创业的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新创业人才等。创办或投资企业获得上市的专家优先入选。
(三)管理类专家,指在组织管理工作中具有丰富的理论或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在重要的国际科技组织、国别组织担任执委以上委员(或相当职务)的专家优先入选。
(四)综合类专家,指在金融、法律、财务、咨询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或实践经验的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保险等资本市场的高级从业人员,拥有丰富政策咨询经验的智库专家、熟悉海内外财税与法律制度体系的财务审计专家及法律专家等。
四、专家权利
海智特聘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推荐作为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资格。
(二)受邀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相关会议与活动。
(三)通过中国科协渠道反映意见、建议。
(四)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奖励、荣誉称号、特聘专家、科研项目、学会任职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政府友谊奖、科协系统发布的科研项目、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任职、科技期刊编委等。
(五)享有中国科协海智办关于中国科技政策、科技前沿动态、中国科协项目申报信息以及海智计划活动等资讯推送服务。
(六)对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具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专家义务
海智特聘专家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参与中国科协组织的人才举荐、项目合作、学术交流、决策咨询、创新创业等活动。
(二)受邀就海智工作提供咨询、指导意见,服务各类海智基地建设,受邀担任中国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大赛评委。
(三)积极宣传海智计划,推荐海外人才、成果和项目。
(四)推荐优秀人才作为海智专家。
(五)经协商承担中国科协海智办委托的其他任务。
六、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人员填写《中国科协海智特聘专家候选人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PDF格式于9月15日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二)中国科协国际合作部将根据推荐情况,通过专家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专家,聘为中国科协海智特聘专家并颁发聘书。海智特聘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聘期为3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定
电 话:0373-3040346
邮 箱:kjc#hist.edu.cn(发送时将#改为@)
附件:1.海智特聘专家推荐优先领域
2.中国科协海智特聘专家候选人信息表(样表)
科技处
2022年9月7日
(初审/王文定 复审/刘润强 终审/马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