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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和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

2022年08月02日 16:47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科协《关于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和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和省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担任全国学会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地方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5)积极投身世界一流期刊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创中国”、科技人才举荐等科协重点工作。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可不受年龄的限制。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通过随机抽取和指派等方式,担任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获得评审专家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的“唯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

2.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3.优先被推荐参与中国科协和省科协组织的学术、科普、智库、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创中国”等重要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2.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3.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独立地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4.不得委托他人代评。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信息。

(三)退出机制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退出专家库:

1.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

2.擅自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3.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存在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5.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等。

三、其他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需填写《评审专家信息表》和《评审专家汇总表》(见附件),并于8月4日中午12点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 系 人:王文定

联系电话:0373-3040346

邮    箱:kjc#hist.edu.cn(发送时请将#改为@)

附件:1.评审专家信息表

    2.评审专家汇总表

科技处

2022年8月2日

(初审/王文定 复审/刘润强 终审/马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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