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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2年01月27日 11:01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填写报送材料,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范围建议名单,再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复核。现将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各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运行评价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优化整合

根据《管理办法》及《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对现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序列管理,工程实验室牌子不再保留。

1. 工作要求。一是对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和理由。二是对于依托同一家高校建设、方向领域相似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特别是同一团队、两块牌子的要坚决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三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定位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坚决撤销淘汰。

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依托单位名称等变更事项须出具相关说明材料。调整后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为一家高校(不包括共建企业),不允许新增依托单位。原批复依托单位为多家高校且无法改变的,必须在本次优化整合工作中明确各高校职责分工。

2. 工作职责。各学院按照“调整充实,减量提质”要求,认真开展内部优化整合,提出保留、撤销或合并建议,认真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汇总表》(见附件3)。

(二)材料编制、审核和报送

1. 材料编制。各学院组织整合后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编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格式参阅《管理办法》,并汇总填写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4)。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见附件5),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6)。

2. 材料审核。各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建议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对各工程研究中心报送材料情况进行审核。

3. 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2月11日前将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汇总表、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评价材料报(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送至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灿林

电 话:3693600

邮 箱:hnkjxykjc#163.com(发送时请将“#”替换为“@”)  

科技处

2022年1月27日

(初审/潘灿林 复审/张雅凌 终审/马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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