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持续推进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突出加强科学问题凝练和推动科研范式变革等重点任务,着力提升科学基金管理水平和资助效益,为实现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国科金发计〔2022〕2号文件精神和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1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科技处将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2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与学院科研秘书联系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2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为防止集中接收后期信息系统拥堵,我校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18日16时截止。
6.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22年2月20日16时前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2022年3月1日17时前将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提交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学校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科技处将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已提交的项目负责人无需重复提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指南》拟于2022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请项目申请人届时自行查看。
(三)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四)学校将统一安排形式审查,届时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和形式审查明细表(待指南发布后下发)各一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 李华博 3693608
科技处
2022年1月6日
(初审/李华博 复审/刘润强 终审/马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