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第二届豫沪合作交流会”,落实与上海等先进省市签订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扩大科技开放,促进省外科技创新资源与省内各类创新主体间的合作,吸引集聚优势创新资源,增强我省科技创新实力。现征集科技合作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与上海等先进省市、中科院及其所属院所等大院大所、“双一流”高校、世界500强企业等开展的有一定合作基础的科技合作事项。包括:
1.双方拟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2.拟开展的合作项目或技术需求;
3.拟引进或共建的研发机构及平台载体;
4.拟举办的科技开放合作及交流互访等活动;
二、有关要求
1.征集合作内容为2021年拟开展或举办的;
2.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拟开展或举办的合作事项请填写“科技合作事项征集表”(见附件1),技术需求请填写“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材料于3月17日前报科技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陆宁海 3693603
附件:
1.2021年科技合作事项征集表
2.技术需求征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