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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07日 16:39  (点击次数:

校内各有关学院:

为提前做好我校2021年度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参考2020年度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报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用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论文。

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二、推荐项目要求

1.推荐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191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技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出版期限为201411日至20181231日。

3.申报科技论文奖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411日至20181231日。

4.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911日前已获得审批)。

5.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多个单位合作研究产生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不得直接推荐。

6.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以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可以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7.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优秀科技论文奖,同一人参评数量限2项以内。

8.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名,应以实质性科技创新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并在附件中提供参与项目实际贡献的有效证明材料。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数限10个以内,主要完成人数限15人以内。

9.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的完成人应和发表论文作者一致。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

10.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11.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规定和教育系统实际,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主要包括以下40个学科专业(学科代码)分类,详见附件。

三、情况说明

1根据惯例,省教育厅成果奖申报一般于20213月初正式启动,本通知附件材料依据2020年省教育厅成果奖申报材料,仅供提前准备申报工作参考。2021年成果奖申报的具体要求以省教育厅20213月份左右的正式通知为准。届时,科技处会及时发布最新通知

2.请各学院在寒假假期严格把关,及时指导,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李华博  王文定  

联系电话:3693608  3040346

   

科 技 处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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