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 号)、《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科〔2015〕156 号)及《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豫科条〔2018〕33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及其以后年度立项,实施期已满,未完成验收的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
二、验收形式及负责组织单位
验收采取委托验收的形式。省管高等院校负责本校项目验收,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审核后上报;省直部门、省直科研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验收;中央驻豫科研单位、省科技厅直属机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验收;其余项目按属地由省辖市(省直管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验收。
三、工作程序
验收采用以会议验收为主,现场考察为辅的方式。
(一)制定验收方案
受委托验收组织单位根据验收范围和条件,制订验收方案(含项目清单和时间等),加盖公章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备案,同时报电子版到电子邮箱,备案后方可开始验收。
(二)验收材料准备
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技术、财务)总结报告;
2.项目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含人员变更和变动在6个月以上的结项时间变更),须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
3.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等复印件。
4.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2016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必须提供)。
5.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咨询)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其它证明材料等,以及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
6.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应附大额票据(所附票据金额应大于总经费的70%)及财务票据明细表(每页要加盖单位财务公章)。
(三)验收会议要求
1.成立专家组。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2名财务专家(指导性项目可无财务专家),设组长1名。专家组成员应从一线工作的同行专家中聘请,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家组,财务专家不得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专家组成员一般由主管部门聘请,项目组不得干涉专家的聘请或提出专家组名单建议。
2.项目主持人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汇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成绩及经验、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方面。
3.专家组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审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项目组答辩。
4.实地考察(可选)。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抽查有关原始资料。
5.形成验收意见并签字。
6. 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以电子化办公为主。验收形式也可采用视频会议或电话通讯评审等多种补充形式,灵活开展。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请各学院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送组织验收方案,并发至科技处电子信箱。
(二)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需按照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材料修改完善,并登录“河南科技网”,在“网上办公”找到“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用原来注册的账号在线填报结项材料,如有事项变更,需将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的变更申请表扫描件上传至附件,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网上提交。
(三)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加装专家意见,须有原件,并加盖公章),项目验收纸质材料、项目绩效汇总表一式两份,由项目主管部门(省管高校由高校负责报送)于202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前,把项目绩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全套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四)经省科技厅审核后,统一印制颁发项目结项证书。
五、几点要求
(一)受委托组织项目验收部门要按照豫科[2016]83号、豫科[2015]156号、豫科条〔2018〕33 号等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对项目验收材料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要认真核实并负责,确保验收质量。
(二)工作中要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务实。
(三)验收和报送材料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进行,过期不候,超过期限的项目推至下一次发文后安排进行。
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陆宁海 王文定 3040346
附件:
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绩效汇总表
2.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