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特对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论证等工作做出相应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有关学院于2020年4月3日16时将2020年度基金申请书草稿的电子版汇总后发送到科技处邮箱;若疫情条件允许,须同时提交2份纸质版申请书草稿,双面打印,课题组成员不需要签字;科技处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和形式审查。
2.老师根据评审意见和形式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科技处组织人员对形式审查有问题的申请书进行复审,请各有关学院于2020年4月13日将修改后的电子版申请书发送科技处邮箱,若疫情条件允许,须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版申请书草稿到科技处,科技处组织第二次形式审查。
3.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书于2020年4月15日16时之前在线提交科技处, 提交的申请书原则上不再退回,科技处2020年4月18日审核提交到国家基金委。
4.根据《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方案》(修订版)安排,各学院须于4月5日前完成校内外专家通讯评审,于4月8日提交附件4到科技处邮箱,并提交校外评审专家名单,注明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申请人如有项目申报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NSFC各学科、各类型项目咨询电话,请查阅基金委网站《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附录说明。
(2)NSFC项目申报系统使用技术支持,请致电010-62317474或通过系统中的“在线交谈”寻求帮助。
(3)欢迎各位老师在科技管理与服务微信群里进行交流与咨询。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科技处咨询 电话:3040346 15237387014 15237148015
附件: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方案
科技处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