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8年度科研业绩统计工作现已开始。本次科研业绩统计数据资料是我校各单位、个人科研业绩核算、学校科研成果汇编以及上级部门年度统计报表的原始依据。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计的范围
1.本次纳入统计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教材)、项目、鉴定、成果、专利和新药证书,美术、音乐、体育类作品(表演、比赛)奖,学术交流,学术团体任职、学术交流等。
2.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应为“”。
3.成果取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统计原则
1.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或通讯联系人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员不得重复录入。
2.论文应注明是否SCI、SSCI、A&HCI、EI、ISTP、CSCD核心、CSSCI核心、核心期刊、一般CN、报纸、会议论文集、其它等,论文字数、出版发表日期、出版单位等信息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填写。
SCI分区以“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中的大类分区为准;中文核心期刊认定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版)为准;CSSCI认定以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7-2018年)目录为准;CSCD认定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7-2018)目录为准;学校认定的A、B类期刊请在备注栏内标明。
3.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编著由科技处审核,并提交科技处一本存档;教材由教务处审核。
4.成果、专利证书提交复印件一份和电子扫描件,单位证书原件需交科技处存档。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以姓名+类型命名,由学院统一发送到科技处邮箱。
5.信息录入时各类成果的基本信息务必填写完整,确保准确无误。
6.科研成果统计由各单位的科研院长、科研秘书具体负责。
7.科技处分单位进行科研业绩的复核。
三、材料要求
1.各单位首先对本单位人员科研成果进行初审和汇总,全部审核汇总后,打印出各单位的科研业绩汇总表。科研业绩汇总表要求报送二份,一份为包括奖励积分和工作量积分的汇总表,一份为只有奖励积分的汇总表。
2.科研业绩汇总表与个人材料对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登记表要求的编排顺序摆放备查。
3.各单位需上报各类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表1)。
四、日程安排
1.2018年12月24日-12月27日,各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教职工的个人科研绩效,并于12月27日报送《2018年度科研数量统计表》。
2.2018年12月28日—1月5日,科技处与各学院科研秘书组成的核查小组将分单位进行科研业绩复核。各单位科研材料经核查组核实无误后,将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学院签章后,由核查组带回科技处。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科研业绩由本单位汇总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审核。
科技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