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属教研室: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就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填报通知如下:
一、填报办法
1.本学期理论教学周数按期末考试安排和教学进程表进行。考试课教学周数为19减停课集中实习(简称实习,下同)周数;考查课教学周数为18减实习周数。
2.实验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依据实验课表(含课内实践课)核算,核算无误后公布实验教学工作量,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填写。教师无须在个人工作量表内填报。
3.实习工作量按实习计划和教学进程表计算。一般教学实习(实训)工作量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填写,学院汇总;教育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技能考核、学年论文、微格教学及其他工作量由各学院填写。汇总后的《毕业生实习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一般教学实习工作量统计表》、《其他工作量统计表》、技能训练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量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送。
4.本学期双语课程和新开课程按要求在开课前由各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统一报送。全校课程表中已经开设的课程,均不计为新开课程。
5.一流课程由课程中心提供名单和计算标准。
6.本学期期末监考填报上学期期末监考工作量。
7.各学院负责填报本单位兼职教师及人事处备案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表。
8.各学院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工作量汇总表(电子稿1份)、教师工作量表(纸质稿1份)、实习工作量表及其他工作量表(纸质和电子稿各1份)报送至教务科(办公楼408室)。汇总表内各学院负责填报、审核,报教务处备案。为方便汇总,请勿修改各工作量汇总表格式。如有其他情况请另附表。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9.各任课教师按承担课程所属单位进行工作量填报。如果承担有不同单位课程,请分别从相应教学单位填报,并注明任课教师所属单位。如果几位老师共同承担同一班级的同一课程、实验或实习,请按实际承担教学工作情况如实填报,工作量总数不得超出由单个教师独立完成的数额。
10.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上的相关信息,如:课程名称、班级信息等,要与教务系统信息确保一致。
二、有关要求
工作量统计工作事关教师个人利益,为确保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工作量统计数据无误,请各学院在统计工作结束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教务科邮箱。
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3040482。
附件:工作量统计相关表格
教务处
2024年6月11日
(初审/李玲 复审/赵高丽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