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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4年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2024年04月29日 16:11  (点击次数:

各学院、直属教研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我校课程思政建设和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不断激发课堂教学创新活力,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持续深入。根据《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发字〔2024〕32号)要求,我校决定举办2024年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围绕“四新”建设,深入推动教学创新,着力培养一流人才,引领广大教师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强化课程思政,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升智慧教学能力,改进教学评价。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提升教师教学创新能力,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实现课堂教学“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以一流教学打造一流课程,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参赛条件及比赛分组

比赛设立“青年组”和“教授组”,比赛分组进行。

(一)青年组。参赛教师要求从事本科生一线教学,职称为副高级及其以下,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下,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课堂教学效果优秀,担任主讲教师2年以上。

青年组比赛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分为文科组和理农工两组。具体分组如下:

文科组:含文史哲、经济管理、法学、艺术、教育学等。

理农工组:含电子信息、机械、人工智能、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与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理学、农学等。

(二)教授组。参赛教师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课堂教学效果优秀,近3年均为本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再参赛。

教授组不再按照学科分组,单列参加决赛。

(三)每位教师只能参加其中一个组的比赛,已获得河南省本科高校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师不再参加年度比赛。

三、赛程安排

比赛分为学院初赛和校级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学院初赛(5月1日-5月20日)

1.人员组织

(1)由各学院和直属教研室自行组织;鼓励教师全员参赛;初赛评委建议由各学院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由教务处指派的1-2名评委老师组成,应确保比赛的公正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2)初赛完毕后,将所有参赛人员汇总表(附件1)、参赛课件等比赛过程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3)全校复赛参赛名额将根据各学院初赛参赛人数和学科组类情况按比例核拨。

2.初赛内容

各教学单位可参照学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文件要求和河南省本科高校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校级复赛(6月12日-6月18日)

校级复赛阶段采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创新成果报告。

参加复赛教师提交材料如下:

1.申报书

申报书样式见附件3。

2.教学创新成果报告

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应基于参赛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与反思,体现课程教学的创新举措、过程与成效。聚焦教学实践的“真实问题”,通过课程内容的重构、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环境的创设、教学评价的改革等,采用教学实验研究的范式解决教学问题,明确教学成效及其推广价值。报告包括摘要、正文,字数4000字左右为宜。教学创新成果的支撑材料及目录详见附件4。

3.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关材料

实录视频为参赛课程中两个1学时的完整教学实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与课堂教学实录视频配套相关材料包括:参赛课程的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内容对应的教案和课件。

(三)校级决赛(时间另行通知)

校级决赛阶段采取现场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为教学设计创新汇报及提问交流。参赛教师结合教学大纲与教学实践,进行不超过15分钟的教学设计创新汇报,评审专家依据参赛教师的汇报进行10分钟的提问交流。

四、表彰奖励和省赛参选教师推荐

1.本次比赛认定为厅级教学技能竞赛,教师获奖认定为厅级荣誉。

2.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学校优先推荐一等奖获得者参加河南省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

3.被推荐参加河南省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取得的获奖成果,认定为省级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五、材料报送

1.初赛材料报送:本单位初赛参赛人员汇总表(附件1)、参赛课件等比赛过程材料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6点前报送到教务处407室。

2.复赛材料报送:各学院根据发布限额,于2024年6月11日18:00前报送推荐参加校级复赛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参赛教师申报书、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及支撑材料、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关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课程建设管理科(办公楼407室),电子材料用U盘拷贝。

联系人:龚婷 联系电话:3040579

教务处(课程中心)

2024年4月29日

(初审/龚婷 复审/苏喜庆 终审/杨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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