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安排,拟定启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表编排工作,现将排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表编排工作分为基础数据准备、教学计划微调、确认开课计划、分配教学任务、课表调整与学生选课、组织学生选课和微调课表、选用教材等七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期教学排课工作日程表》(附件1)。
一、基础数据准备
1.教师信息核查与修改。为保持数据一致和各类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教师按照人事处确定的工号和姓名、职称、学历完善系统中个人信息。因岗位调整涉及的教师所在单位信息变更由教务科负责修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未在人事处所提供的《在职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名册里的老师(含离退休、离任老师和外单位聘任老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均须由所在学院办理聘任手续,持人事处签写“已备案”并负责人签字的聘任表来教务处备案登记。
2.课程信息核查与修改。因专业设置与学院变更,涉及承担单位信息变更的,若承担单位有明确区分的,可由学院教学秘书设置。如果涉及同一课程不同学院承担的,由教务处协调变更。
3.教学场所信息核查与修改。全面盘点教学场地实际情况,据实修改教学场地名称和容量。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须在教务管理系统“实验教学”模块排课。实验教学场所信息和实验课程、项目等信息须提前录入系统。
二、教学计划微调
教学运行应严格执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培养方案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对于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实践环节(包括所有必修课、选修课),因在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困难或社会需求发生大的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填写《教学计划微调审批表》(附件2),办理教学计划微调手续。
三、确认开课计划
各学院(开课专业学生所在学院)要严格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7版和2021版),对下学期开课计划(含理论课程与实践环节)进行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所有理论课程(含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时、学分、开设学期、课程类别、考核方式等;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名称、学分、开设学期、周数等。专业所在学院需安排专人对学期开课计划进行校对并签字确认,严防遗漏和错排。
四、分配教学任务
1.教务处根据学院核对后的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课程承担单位应落实任课教师并统筹做好外出学习或短期培训教师的授课任务安排。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落实任课教师的,应及时通知专业所在学院,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方案或办理教学计划微调手续。
2.教学任务中包含通识选修课,经教务处认定并列入通识选修课程库的课程,各学院尽量保证开出。申请新增通识选修课的教师,需填写《新增通识选修课申报表》及通识选修课程简介(模板见附件3),经教学研究管理科认定后,方可开设。
3.教学秘书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设置下学期教学任务,充分考虑教师、课程等情况选择对上课班级构成(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原则上不能合班)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有多个班级请按顺序合班(如1班和2班合,3班和4班合),通识课程合班最多不得超过7个行政班。上课班级确定后不再合并、拆分。
4.在计算机中心机房上课的课程,必须注意合班人数,合班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教室容量(计算机中心教室容量为90人)。
5.教学任务设置完成后,教学秘书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期理论教学任务/打印学期理论教学任务)中打印任务书,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教务科。
6.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35号)的要求,所有教授、副教授应当为本科生上课。请督促本学院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并填写《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课程情况统计表》(附件4)交教务科。
五、编排教学进程表和课表
1.教学进程表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各学院要在教务管理系统里设置实践教学任务,包括设置专业实践环节、确定指导教师和实习周次(请避开法定节假日)、确定实习班级。
2.教学时段安排。上午1-2节原则上应排课。公共体育课不排1-2节、9-10节。涉及美术与设计学院、服装学院、园艺园林学院的公共必修课一般安排在上午。周四下午是学生活动及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不排课。周四-周五晚上安排通识选修课,周日安排周内排不下的实验课,周六全天不排课。确因实际困难需特殊时段上课的课程,须填写《特殊时段排课申请表》(附件5),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排课。
3.教学场所安排。承担单位教学秘书应根据课程性质和上课班级人数选择教学场所。严禁不分课程进行智能编排课表。自行排课的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所有课程须安排在学院专用教室,原则上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的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室,如确实需要使用的应提前申请或在教学任务书上进行备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排课。
六、课表调整与学生选课
1.课表初稿完成后,请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认真核对课表,并在规定时间内由教学秘书处理,不受理教师个人调课办理。
2.教学进程表和课表发布后,应严格执行,一般不得随意调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填写《调课审批表》(附件6),办理相关手续。开课后临时调课的在教务管理系统办理临时调课审批手续。如需调整实习时间的,需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理调整手续,填写《教学实习调整审批表》(附件7)。
3.在正选阶段中,允许学生选中、退选。正选结束后,请各教学单位将不足开班人数的课程做停开处理。达不到开课条件的课程,一旦停开,不可重新开课,会造成学生大规模选课冲突,请谨慎停开课。若有特殊情况,请联系教务处沟通处理。专业选修补选、公共任选课选课及补选、补重修报名等后续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选用教材
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情况,各学院安排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用教材,由教材科统一组织征订,具体要求由教材科另行通知。
附件:1.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日程表
2.教学计划微调审批表
3.新增通识选修课申报表及通识选修课程简介模板
4.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课程情况统计表
5.特殊时段排课申请表
6.变动课表审批表
7.教学实习调整审批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14日
(初审/李玲 复审/赵高丽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