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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师参加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08日 11:27  (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试行“双导师制”的意见》(教师〔201282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83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创新教师培养体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2015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计划遴选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双导师制”教学实践。同时结合我校师范教育学科专业,计划接受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名师为兼职导师到我校开展“双导师制”指导教师教学活动。

一、报名范围

1.校内双导师:我校教师教育学科专业(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的教师。

2. 校外双导师:省市级教学名师或相关中小学、幼儿园的优秀教师。

二、报名资格

1.双导师应具有较强责任心、丰富教学经验、较强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承担课程教学论的教师优先。

2.校内双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校外双导师原则上,应具有中教一级或小(幼)教高级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提交资料

1.请各学院确定人选,每学院报45人(含一名校外双导师)报教务处审核,统一遴选,由学校研究批准。

2.相关学院的双导师需提交20142015年双导师工作日志、双导师工作总结、调研报告及相关论文、成果、视频等相关材料。

四、职责与待遇

1. 双导师的职责与任务:高等学校指导教师需完成基础教育调研报告1份,每学年在基地校工作累计不少于5周或80学时。中小学、幼儿园指导教师每学年为师范生上示范课1次以上,每学年在高校工作累计不少于5周或80学时(详见附件2)。

2. 待遇: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15287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对每位“双导师制”指导教师补助4000元,学校按1:1比例配套经费,用于导师的食宿、交通补贴和课时补贴等。

513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室。

人:曹文峰

联系电话:0373-3040246

电子邮箱:jyk@hist.edu.cn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实施工作的通知》

附件2: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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