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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视的通知

2014年06月26日 18:23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优化考试环境,加强考试巡视,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务处领导、校院两级督导员、各学院教学院长为成员的考试巡视小组。对学校考场纪律、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

各学院也要成立期末考试巡视组,负责本学院全部考场的巡视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巡视时间

2014630日——74

三、巡视要求

(一)认真学习《考试管理规定》,考试前15分钟按时到岗巡视。

(二)考试期间,巡视员应加强考场巡视,检查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情况,考场组织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具体内容:

1. 检查各考场监考教师是否有迟到、缺席监考、中途离岗、早退现象。

2. 检查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如发现有接打手机、聊天、看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等,应予以制止。

3. 随机抽查学生所出示证件,并检查各考场学生座位是否按要求安排、考生是否携带手机及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监考教师提出,督促监考教师纠正。如发现学生违纪,应责令监考老师按规定处理。

(三)填写《考试巡视记录表》,如实记录考试巡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要记录详实。

(四)所有巡视人员一律挂巡考牌,考试期间手机一律关闭或调至无声(震动)状态。

四、考风考纪举报电话

考务办公室: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406房间)。

举报电话:3040482   3040213

 

附:1.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安排表

   2.考场巡视记录表

 教务处

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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