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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教育厅对我校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进行验收的通知

2015年04月30日 18:06  (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

我校2013年获批省级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立项建设,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的通知》(教师〔2013660号,以下简称“实验区”)和《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管理办法(试行)》(教师〔201383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区管理,推进实验区各项建设工作有效开展,不断深化教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教师教育新模式,省教育厅将于5月上旬组织专家对第二批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省教育厅根据《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评估指标体系》和各实验区申报任务书所列的各项建设任务、以及实验区提交的总结报告,对各实验区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达到实验区建设目标、是否有标志性成果、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通过结项验收。

二、验收安排

1.验收方式:各高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评估指标体系》于58日前完成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统一对全省教师教育实验区进行评估验收。

2.材料提交:

1)请相关学院按照通知要求,撰写教师教育工作的总结报告(纸质稿一份,含电子稿)。内容包括教师教育观念创新情况、教师教育模式创新情况、人才培养创新情况、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教师教育硬件建设情况、课程开发情况、实践教学情况、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含著作、论文、项目和成果)、教师教育文化建设情况、推广和应用情况等。

2)参照《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指标体系》,提交教师教育专业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施情况统计表(纸质稿一份,含电子稿)。

3)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一份(含视频、图片、著作、论文、证书、双导师工作总结、工作日志),于5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室。

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验收评估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请生命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文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并以验收评估为契机,扎实推进教师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我校实验区建设的持续开展,深化教师教育领域内综合改革。

联 系 人:曹文峰

联系电话:0373-3040246

电子邮箱:jyk@hist.edu.cn

  附件:1.关于对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进行验收的通知

         2.教师教育专业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施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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