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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和教学仪器等重大专项的通知

2015年06月23日 16:22  (点击次数:

 

 

各学院、实验中心:

为加强教学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解决教学条件建设短板,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依据《2015年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决定开展2015年度实践教学建设项目和教学仪器等重大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2015年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此类项目总经费350万,包括两类: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建设项目和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重点培育建设项目。其中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重点培育建设项目共设2项,每项5万。

(二)2015校教学仪器等重大专项

此类项目总经费1200万元,包含教学科研实验中心设备。

二、项目申报指导意见

(一)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1.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以本单位2014-2017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为依据,注意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与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未列入各学院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的项目,学校不予支持。

项目申报以学院为申报单位,以单个实验室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为基本申报单元,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建设的实验室应当是学校有建制的实验室。每个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确保建设项目经费落到实处。

2.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申报经费原则上仅限于本科教学使用,申报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应为国产仪器设备,学校已经列入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要优先保证新专业实践教学需要,使新增专业的实验项目开出率达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要考虑结合专业综合改革等的实际需要。  

4.项目申报要实事求是,既要考虑本科教学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用房等现状。申报项目应具有(或可落实)相应的场地、必备的配套条件,具有相应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稳定的实验室管理人员。

(二)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重点培育建设项目

1.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重点培育建设项目应以我校现有的教学实习(实践)基地为基础,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应运行3年以上并且运行状态良好。2013年以来已经立项有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重点培育建设项目的学院,今年不再审批立项。

2.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按学科大类分为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和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等7大类。

各学院要依据教育部文件,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做好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重点培育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遴选企业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高的影响力、具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三)教学仪器等重大专项

1.教学仪器等重大专项用于满足各单位本科教学基本条件建设的重大需求。项目立项不搞平均分配,每个项目力求能够集中财力基本满足一项重大需求。项目申报应结合专业综合改革,解决突出问题,彰显专业优势特色。

2.2013年以来受到中央财政、省财政及学校等各级部门大额专项资助的同类项目本次不再审批立项。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学院及相关单位申报论证

各学院要对本单位所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后,再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论证时间:2015年6月23日-6月29日。

(二)学校论证评审

教务处会同资产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工作。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成员通过实地考察后进行会议论证,在学院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以各单位申报的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为评审单元,拟定2015年建设项目立项名单及建议经费额度,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

申报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需填写“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重点培育项目需填写 “本科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共建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项目建设周期建议按照2年进行设计。申报教学仪器等重大专项需填写“教学仪器等重大专项申报书”(附件3)。

购置单价超过5万元的仪器设备,需填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5),该论证报告可以在项目经费分配方案确定后再提交。更新仪器设备的学院,需要列出资产报废清单,并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才能进行仪器设备购置。

各学院要将申报项目分类统计,填写“2015年度实验室(实践基地)项目和教学仪器等重大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要根据急需程度将项目进行排序。

上述材料要求所有填报内容详实准确,签字、签章要齐全。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将3类项目所要求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1式2份,电子版1份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侯宏皎 联系电话:3040246

 

附件1 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培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3 教学仪器等重大专项申报书

附件4 2015年度实验室(实践基地)项目和教学仪器等重大专项申报汇总表

附件5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教务处

201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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