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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负责人遴选通知

2023年10月11日 09:53  (点击次数:

为推动专业内涵建设,完善学校专业建设体系,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按照《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发字〔2023〕56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专业负责人是专业教学和科研的领军人物,是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遴选和培养专业负责人是加强专业建设,突出改革与探索,办出专业特色,培养师资队伍,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措施。

各专业须要遴选一名专业负责人,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兼任;如果专业负责人为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可遴选一名专业负责人助理,专业负责人助理须为教研室主任。

、遴选范围

专业范围:我校现有本科专业。

三、任职资格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奉献精神和严谨的学术作风,为人师表,团队意识强,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

(二)具有所教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站在专业发展的前沿并掌握相关产业与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发展趋势和人才市场需求。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并熟练地掌握专业基本技能,对高等教育特点理解较深刻,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四)担任本专业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并且担任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平,教学检查和学生反馈成绩优良;能指导本专业的理论和实训课程,能致力于专业的教改工作,近年来主要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及研究工作,是本专业公认的骨干教师。

(五)具有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方案的能力;具有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六)学术思想端正,研究方向明确,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有一定的重要教研和科研成果。

(七)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身体健康。

四、遴选程序

学院遴选:2023年10月11日-10月20日。

各学院依照《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校发字〔2023〕56号),认真组织遴选。经民主推荐、党政联席会议和公示等环节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组织填报《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附件1)、《专业负责人遴选汇总表》(附件2)。

纸质版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行政楼406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教研室设置、教研室主任配备工作,统筹考虑,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按时填报并报送有关材料。

联系人:侯宏皎 黄文 联系电话:3040246

附件:1.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

    2.专业负责人遴选汇总表

    3.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23年10月11日

(初审/黄文 复审/侯宏皎 终审/杨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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