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学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学生课程重新学习(重修)报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学习(重修)报名要求
(一)重新学习(重修)课程报名对象
1.在校生;
2.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的延期毕业学生和结业学生。
(二)重新学习(重修)课程报名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重新学习:
1.2024届预计毕业生以前学期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要求者;
2.非学籍异动学生以前学期课程应修未修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课程重修:
1.补考、缓考、重修成绩不及格者;
2.考试违纪、作弊收到纪律处分,被取消课程成绩者
3.正常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缓考缺考者;
4.实践环节初修成绩不及格者;
5.初修成绩合格,但对初修成绩不满意者。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7日-8日。报名对象范围:须参加重新学习者和初修成绩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须重修者报名。
第二阶段:10月9日-10月11日。报名对象范围:因成绩不及格、缓考原因须重修者报名。
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
为保证重修学习效果,每个学生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同时建议学生在开课的对应学期报名。如果本学期没有开设的课程,非2024届预计毕业生可不报名。
二、重修学习(重修)报名方式
重新学习(重修)报名方式详见附件1。
三、重修学习(重修)课程缴费
1.缴费标准
根据《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重修课程的学生,学分收费标准按学生所在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2020级根据所交学费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重修费。2020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6个专业按10%上浮学费标准,即文科类2个专业,理科类4个专业。下表为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
专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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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收费标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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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收费标准(元/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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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级之前文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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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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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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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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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级之前理工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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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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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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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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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级之前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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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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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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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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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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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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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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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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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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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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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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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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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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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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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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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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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类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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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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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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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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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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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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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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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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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修课程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2日00:00—2023年10月13日24:00
(三)重修课程缴费方式
使用“易校通”缴费平台,点击“缴费大厅”完成缴费。
四、重修方式
重修报名结束后,依据课程报名情况确定重修方式,具体如下:
1.单独开班重修。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且无法安排跟班重修的,由教务处和课程承担单位协调安排单独开班重修。
2.跟班重修。将已申请重修的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所在班级跟班修读。跟班重修的学生须在缴费完成后登录教务系统,在“主控界面→网上选课”中选择“重修选课”,选择重修课程和上课班级(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10月15日)。
3.自学重修。未单独开版/未跟班重修的学生可采取自学、教师辅导方式进行重修。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督促学生查询个人学业进展,核对个人成绩单,要求相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避免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
2.本次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退报名,务请各学院通知到各班级。
4.单独开班课程的上课、考试的具体事宜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5.参加重修班的同学必须按照正常上课要求对待重修学习,请假、缺课、迟到折合课时数累计达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取消重修考试资格。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040482。
教务处
2023年9月29日
(初审/李玲 复审/赵高丽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