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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双学士学位修读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06月20日 11:26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和《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校发字[2021]105号)文件精神,启动2022级双学士学位修读报名工作,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读资格与要求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没有不及格记录;

3.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4.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条件。

学生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应选择与本人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的另一专业,且授予学位亦不同,即双学位专业不能授予与学生主修专业相同学位。

二、开设专业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目前开设的双学位教育专业共有十一个: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汉语言文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书法学、环境科学和教育学。各学院有关信息见下表。

开设双学位专业一览表

按照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从2023年开始,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上予以明确标注辅修专业学位信息,两证合一,同一编号,不再单独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三、收费标准

获准参加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学分收费标准按最低的文科综合类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100元/学分收取。课程考核不及格,可参加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重修)该门课程。重修的课程,按该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四、时间安排

1.申请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登录“教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完成报名,未在平台报名的学生将不予录取。请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报名,报名日期为即日起至9月8日

报名方式:进入教学管理平台→点击主控→点击学籍信息→辅修报名→选择辅修专业确定即可完成报名,显示已受理进入审核状态。

双学位教育专业采取单独组班、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教学,原则上每个班级的人数在30-120人。

2.9月13日前,由教务处、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根据申请学生信息以及修读资格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复核。

3.9月13日在校园网主页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学生亦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预录取的学生于9月20日前缴纳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费。

4.9月20日,根据财务处反馈的缴费情况在教务处主页公布最终录取学生名单,请及时查看。没有在此日期前缴费的学生,将做退选处理,且不能补报。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双学位申报、选拔、审批本学期完成,其他学期不再办理相关工作,请同学们认真查看本通知,按时间要求完成报名、缴费。正式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如无特殊原因不办理退选手续。双学位办理课程免修,入学时集中办理一次,学期中不再办理。

申请免修的条件为: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与双学位培养方案中有相同课程,且主修专业课程(必须为必修课)的学分数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相当或高于双学位的相应课程要求,学生可以提出申请免修,并将该课程成绩作为双学位教育专业相应课程成绩;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6学分,且双学位教育专业要求的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能替代。

5.请预录取的学生查看本专业和双学位的全部必修课培养方案,如有符合申请免修的课程,填写《双学位课程免修申请表》(一式3份),提交到开设学院。开设学院要认真审核,复核后各开设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于9月30日前交至学籍学位管理科,过期不再办理。

6.双学位教育专业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进行,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由双学位开设学院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3年6月20日

(初审/魏迎霞 复审/赵高丽 终审/杨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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