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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2023年06月12日 09:56  (点击次数:

各学院、直属教研室: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据《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现在启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申报、核算、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理论教学周数按期末考试安排和教学进程表进行。考试课教学周数为20减去停课集中实习(以下简称“实习”)周数;考查课教学周数为19减去实习周数。

2.实验教学工作量依据实验课表进行计算。

3.实习工作量按实习计划和教学进程表计算。一般教学实习(实训)工作量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填写,学院汇总;教育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技能考核、学年论文、微格教学及其他工作量由各学院填写。汇总后的《毕业生实习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一般教学实习工作量统计表》《其他工作量统计表》、技能训练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量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

4.本学期双语课程和新开课程按要求在开课前由各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统一报送。全校课程表中已经开设的课程,均不计为新开课程。

5.本学期期末监考填报上学期期末监考工作量。

6.各学院负责填报本单位兼职教师及人事处备案的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表。

7.各学院于2023年6月19日前将工作量汇总表(电子稿1份)、教师工作量表(纸质稿1份)、实习工作量表及其他工作量表(纸质和电子稿各1份)报送至教务科(行政楼408室)。

汇总表内各学院负责填报、审核未乘系数的教学学时(自然学时),报教务处备案。为方便汇总,请勿修改各工作量汇总表格式。如有其他情况请另附表。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8.各任课教师按承担课程所属单位进行工作量填报。如果承担有不同单位课程,请分别从相应教学单位填报,并注明任课教师所属单位。如果几位老师共同承担同一班级的同一课程、实验或实习,请按实际承担教学工作情况如实填报,工作量总数不得超出由单个教师独立完成的数额。

9.双学位工作量由教学单位统一另行填报。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要求同上。

10.工作量统计工作事关教师个人利益,为确保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工作量统计数据无误,请各学院报送工作量前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将公示后签字盖章的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

公示期间如对教学工作量统计有异议,请及时与学院联系,以便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反馈。

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3040482

举报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3040279

附件:工作量统计相关表格

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

(初审/李玲 复审/赵高丽 终审/杨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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