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务处 >> 正文

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15日 17:26  (点击次数:

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157号)(见附件1),现将我校关于组织开展省规划教材结项验收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教高〔2020〕469号)公布立项建设的609部省规划教材,其中我校教师主编的14部教材获得立项(详细立项名单见附件2)。

二、申请结项验收的条件

1.教材须按期完成省规划教材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并在申请结项验收前已经正式公开出版,其中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等)或成套教材(理论教材与实践教材、习题集等配套出版,教师用书与学生用书配套出版等),必须全部正式公开出版方可申请验收。其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已按程序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2.教材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正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教材内容没有的知识性、科学性错误,教材设计合理,文字表述规范,教材插图体现较高的艺术性和健康向上的审美品质,印刷质量合格。

3.教材编写人员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没有违规违纪行为和师德师风问题,没有教研、科研不端行为;教材不存在挂名主编(参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情况。

4.教材须按要求规范使用省规划教材专用统一标识,不存在擅自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标识、国家规划教材标识和各种误导性标识或表述情况,并按要求报送了样书和省规划教材基本信息表。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项目管理。本次省规划教材结项,按照通过验收、延期验收或不通过验收三种情况形成验收结论。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实施期限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的,由项目负责人(教材第一主编)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意见,教务处、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出版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后,按照延期验收处理,给予6个月延期;延期验收的省规划教材应在延续期限内完成建设,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将撤销其省规划教材立项资格。被撤销立项项目的主编和主要编写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省规划教材项目,不得参与河南省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评选。

2.加强推广使用。经过验收的项目正式确定为省规划教材。省规划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并根据要求定期报送修订更新情况。对于连续4年不更新,编者被发现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出现重大负面事件、教材推广发行行为不规范、盗版盗印教材等情形的,退出规划教材目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负责人(教材第一主编)于5月22日下午5点前向教务处教材科报送结项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撤销省规划教材立项资格。

报送材料包括:结项验收申请书(附件3,符合验收条件的填写)、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4,申请延迟验收的填写),一式三份;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5)一份。每种教材的所有材料用一个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张贴结项验收申请书封面。同时,将结项申请材料的电子文稿(word格式)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wyr110@hist.edu.cn,邮件主题请填写为:教材名称+省规划教材结项验收材料”。

联系人:王艳荣,联系电话:0373-3040743,15936588286;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教务处403房间。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入选省“十四五”规划教材名单

3.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结项验收申请书

4.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延期验收申请表

5.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结项验收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15日

(初审/王艳荣 复审/赵高丽 终审/杨宾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