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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价职业(工种)增量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22日 10:10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1﹞504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增量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系统“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我校申请成立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在职教职工、注册学籍学生自主开展评价类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各教学学院具体承办本学院学生及教职工(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可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及等级以省人社厅备案通过为准。各教学学院根据自身评价需要和评价能力,申请拟开展增量备案的职业(工种),原则上要实现招生专业全覆盖。

二、申请增量备案的职业(工种)及等级

教学学院根据本院专业设置,填报《职业(工种)认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无对应的职业(工种)的,可认定相近职业(工种)。职业(工种)选择参考《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21版)》、人社部发布的技能类水平评价新职业。1+X证书对应的职业(工种)按照“河南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网”中“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专栏“下载专区”公布的信息。

申请的职业(工种)等级,可根据需要确定最高等级。

教学学院具体承办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未颁布职业技能标准的,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自主开发相应评价规范,评价规范须5名专家评审后确定。

《职业(工种)认定备案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以及《认定范围清单》《职业(工种)评价规范》《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于3月30日前交教务处。

附件:1. 职业(工种)认定备案申请表

    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3.关于做好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4.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21版)

联系人:李玲、孙亚楠

联系电话:0373-3693067

教务处    

2023年3月22日

(初审/李玲 复审/赵新亮 终审/王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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