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各学院分专业的转专业接收计划予以公布,请各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转专业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异动审核等工作。
教务处
2023年2月10日
(初审/姚建国 复审/郑树景 终审/王自良)
附件:2023年各学院分专业接收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