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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30日 16:09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6年1月18日至1月22日(第20周)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

3.考前各学院要召开考试工作会议,组织师生学习《本科生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校发字[201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校发字[2015]7号)、《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校发字[2015]4号)等相关文件,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学生要加强诚信和考试纪律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文件,通过召开学生动员会、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明确考试的具体要求(如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学校准考证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作弊等)。

4.每场考试前各学院要安排考试座次,并在试卷袋上标注。监考教师要按照考场座次表安排学生的考试座次,清理课桌上所有物品,认真核对考生的有关证件等。

二、考试安排

1.每个班级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一般设置4-6门(含全校统考课),在第20周考试,以开卷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应在19周进行。全校统考课程试卷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制;其它课程试卷由各学院负责印制。

2.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等数学、教育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卷)等课程为全校统考课程,其它学校统一开设的学科公共课是否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确定后报教务处统一安排。

3.大学英语试行“一题多卷”制;计算机文化基础实行上机考试,第18周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组织;所有命题形式为“开卷”的课程,均安排在19周进行随堂考试。

4.本次期末考试将继续实行混合编排考场,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老师,不同班级学生交叉安排。混合考场一般安排在大教室,由于大教室数量有限,教务处将根据各批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为保证混合考场秩序,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交卷。

5.本学期学校将继续设立诚信考场。各学院要严格把关,推荐学风好、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班级参加诚信考试。先以班级为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学校考场整体安排情况进一步确定诚信考场数量。具体安排办法见附件1。

三、考试资格审核

1.任课教师要按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要求,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缺课时数累计达该课程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平时成绩不合格者、未选课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并送报教务处审核。

2.重修学生随重修上课班级参加考试。确因考试时间冲突的,要按规定提前办理缓考手续。

四、试卷命题、保密及试卷评阅与归档

1.试卷命题实行命题教师负责制,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命题教师,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试卷要有参考答案及明确的评分标准。任课教师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科学命题。

2.试卷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学校机密,试卷保密工作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人员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遵守试卷保密制度。

3.试卷上应标注特殊注意事项。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明确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标注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否则以作弊论处。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关于试卷批阅的规定》(院发字[2005]118号)要求进行试卷批阅。

5.阅卷完毕任课教师应认真分析试卷和考生成绩。各学院要对全体学生成绩、不及格率、异常情况等进行汇总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6.各学院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及考试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五、考试组织及规则

监考人员要按照《管理办法》对考试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六、成绩评定与登录

1.请各学院任课教师一定在考试结束一周内认真登录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教务处将在考试结束一周后统计本学期成绩录入情况,届时没有完成成绩录入的教师,将予以公布。

2.对缺考或作弊考生,任课教师在登录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时,在“备注”一栏选择“缺考”

或“作弊”选项。要保证系统里显示的所有学生的成绩均有一个标记,不能为空。

3.如因学生本人未选课或者私自调整专业造成的没有成绩登陆项,不予登录成绩。下学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参加补考。

4.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更不得要求教师改动分数。

5.重修学生成绩的录入、打印和存档,参照正常课程进行。

七、成绩发布及查询

1.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随即发布成绩。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如发现成绩漏登、缺失或对成绩有异议等,可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向课程承担单位申请查询,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书面申请,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联系任课教师进行查询和反馈,超过成绩查询时间,将不再受理。

2.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学院要进行试卷复查工作,同时接收学生有异议成绩的查询申请,将有误或漏登的学生成绩汇总在《成绩更改登记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上,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统一登录。

八、考试巡视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各学院负责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参加的考试巡视组,通过流动和定点两种形式开展考试巡视工作。流动巡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定点巡视按指定考场进行巡视。具体巡视安排另行通知。

2.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期末考试巡视组,负责本学院全部考场的巡视工作。巡视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在学院存档。

九、补考工作

1.下学期开学第二周组织补考工作。公共课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课补考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认真组织补考。

2.因未选课没有成绩的学生,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应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才能安排补考。错过补考时间的,只能参加重修。

十、考试日程

1.2015年12月11日发放期末考试工作通知

2.2015年12月18日各学院报送考试课程及监考人员名单

3.2016年1月4日各学院印制试卷,并将试题电子稿交教务处存档

4.2016年1月11-15日各学院组织考查课考试

5.2016年1月15日各学院领取全校统考课试卷

6.2016年1月18日-1月22日考试课考试

7.2016年1月11日-1月29日网上登录成绩

8.下学期第一周学院组织试卷复查,接收学生有异议成绩的查询申请

9.下学期第一周组织补考

10.下学期第三周试卷整理入库

十一、注意事项

1.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考场编排、考风考纪、考场环境卫生、考场安全保卫等工作,保证期末考试有序进行。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严格命题审批程序,精心组织考试过程和试卷批阅工作。按照学校考试工作整体安排和要求,高质量地做好期末考试工作。

3.命题和印卷过程中如出现延误、泄密等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或由于监考教师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者将严肃批评,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并提出改进意见。

5.期末考试期间,全校各部门应停止一切影响学生复习考试的活动,并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鉴于公共课试卷数量多、批阅周期较长,学生所在学院应在本批次考试结束当天把公共课试卷(含答题卡)送至开课学院,并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7.教务处和外国语学院要按照《听力播放管理规定(试行)》(见附件2)制定听力播放预案,安排好听力试听和工作人员值班,防止播放过程中出现问题。

8.未尽事宜,请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诚信考场管理办法

     2.听力播放管理规定(试行)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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