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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双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21日 17:58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和《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校发字[2016]101号)文件精神,定于2016-2017学年秋学期起为201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读资格与要求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没有不及格记录;(3)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4)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条件。

学生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应选择与本人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不同的另一专业,且授予学位亦不同,即双学位专业不能授予与学生主修专业相同学位。

二、开设专业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目前开设的双学位教育专业共有七个: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汉语言文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各学院有关信息见下表。

 

开设双学位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

学科门类

学院

咨询电话

联系老师

地点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13938712883

崔鸽

经管学院办公室

2

市场营销

管理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13781936499

吴国庆

经管学院办公室

3

会计学

管理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13781939457

程晓娟

经管学院办公室

4

英语

文学

外国语学院

13782580945

张超清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5

汉语言文学

文学

文法学院

15736998936

苏喜庆

老图书馆文法学院

6

法学

法学

文法学院

15237371721

杨文义

老图书馆文法学院

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信息工程学院

13569826885

梁云娟

信工学院办公室

 

三、收费标准

获准参加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和《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修订)》(院发字〔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学分收费标准按最低的文科综合类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75元/学分收取。课程考核不及格,可参加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重修)该门课程。重修的课程,按该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登录“双学位管理系统”在网上完成确认,未在双学位管理系统确认的学生将不予录取。请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0日。

双学位教育专业采取单独组班、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教学,原则上每个班级的人数在30-120人,30人以下不开班。

(二)7月10日前,由教务处、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根据申请学生信息以及修读资格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复核。

(三)7月11日前在校园网主页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学生亦可登录双学位管理系统报名栏目中查询录取是否通过。

(四)9月20日前,根据财务处反馈的缴费情况在教务处主页公布最终录取学生名单,请及时查看。没有在此日期前缴费的学生,将做退学处理,且不能补报。

(五)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双学位申报、选拔、审批在大学一年级第2学期完成,其他学期不再办理相关工作,请同学们认真查看本通知,按时间要求完成报名、缴费。正式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如无特殊原因不办理退学手续。双学位的相关通知我们也将在教务处微信平台上发布,请同学们及时关注。

(六)双学位教育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具体上课时间、地点由双学位开设学院另行通知。

教务处联系人:赵高丽 咨询电话:3040482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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