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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14日 10:51  (点击次数:

各学院、直属教研室: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评价参照《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校发字(2013)141号]文件。关于评价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1)优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综合评价分值≥90分;②学生评价分值≥90分;③综合评价结果学院排名,正高级职称在前30%,副高级职称在前40%,中级及其以下职称在前50%。

良好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综合评价分值≥80分;②学生评价分值≥80分。

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80分>综合评价分值≥60分;②80分>学生评价分值≥60分。

不合格:综合评价分值<60分或学生评价分值<60分。

(2)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30学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3)学生反映存在问题较大的教师,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得高于合格。

(4)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按《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外,出现Ⅱ级及其以上教学事故的,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一律定为不合格;出现Ⅲ级教学事故的,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得高于合格。

二、评价时间

1.学生网上评教。2016年6月14日至6月26日全天开放。由于评教规模大,参与学生多,网络可能会出现繁忙等待现象,请同学们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上网评教,并按评教流程和要求完成评教任务,期间有问题可向质量科或教务科咨询。

2.成绩统计。2016年6月27日,统计学生评教成绩。

3.学院评教时间。6月28日至7月1日,学院根据学生评价分值、督导评价分值、教学单位评价分值按比例核算,结果公示1天后,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定汇总表(见附件2),按总成绩排名,纸质版签字盖章于7月4日下午17:00前报送教学质量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ddb@hist.edu.cn。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本学院教师进行评价。

2.各学院是学生网上评教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组织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批次动员,传达至每个学生。要求学生认真对待评教工作,严格掌握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质量,并向学生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①网上评教为无记名评价,教师本人无法查阅参评学生的信息,请同学们以正常心态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教。

②未评教学生成绩会延迟登录,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将不能及时查阅个人成绩。

③评教分数范围为40-100分。

④学生客观公正地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是每个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学生代评是对教师和自己不负责任,属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无误,对该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3.各学院要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教师,每位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评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教过程或诱导评教结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教务处举报,经核实无误后,学生评教成绩无效,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四、其他

1.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成绩和评价意见属个人隐私,工作人员注意保密,不予外传。

2.教师个人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自行查阅学生对自己的评价成绩和评价意见。

3.评教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政楼408室)反映,联系电话3040213。

附:1.学生网上评教程序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定表

  • 附件【附件2.xls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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