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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05日 17:16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第19周)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

3.考前各学院要召开考试工作会议,组织师生学习《本科生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学生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文件,加强诚信和考试纪律教育,通过召开学生动员会、主题班会、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明确考试的具体要求。

4.每场考试前各学院要安排考试座次,并在试卷袋上标注。监考教师要按照考场座次表安排学生的考试座次,清理课桌上所有物品,认真核对考生的有关证件等。涉及“一题多卷”考试的,试卷发放时应按ABAB交替错开进行。

二、考试安排

1.每个班级考试课原则上一般设置4-6门(含全校统考课),在第19周考试,以特殊考试方式(如采用开卷、上机考试、室外测试等)进行的考试课和考查课程均安排在18周进行考试。各学院在确认、报送考试课程时应注明是否为特殊考试方式。全校统考课程试卷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制;其它课程试卷由各学院负责印制。

2.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心理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课程为全校统一考试课程。其它学校统一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公共课是否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确定后报教务处统一安排。

3.大学英语试行“一题多卷”制,所有命题形式为“开卷”的课程,均须安排在18周进行随堂考试,个别涉及班级较多的课程,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可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4.为缓解监考教师不足的情况,将继续实行混合编排考场,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老师,不同班级学生交叉安排。混合考场一般安排在大教室,由于大教室数量有限,教务处将根据各批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为保证混合考场秩序,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交卷。

5.继续设立诚信考场。各学院要严格把关,推荐学风好、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班级参加诚信考试。先以班级为单位自愿提出申请(每个班级限一门课程),经所在学院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学校考场整体安排情况进一步确定诚信考场数量。诚信考场管理办法参见教务处网站规章制度考试相关栏目。

三、考试资格审核

1.任课教师要按照《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要求,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任课教师要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有无考核资格的情况在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并报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备案。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学院申请复议。教师和有关学院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作出决定。

2.学生参加重修或补修的课程,因人数较多,不随原重修或补修上课班级考试。考试时间均安排下学期开学后补考时进行。

四、试卷命题、保密及试卷评阅与归档

1.严格遵守试卷保密制度,试卷在教研室、学院只能以纸质试卷形式传递,废弃试卷要及时销毁。等全部考试结束后,教学秘书再向教务处提交所有课程的试卷和参考答案的电子稿。各学院在学校印务中心印制试卷时,要指定专人送、领试卷,试卷运送途中,请注意保密。在试卷接送过程中,严禁任何学生接触试卷(包括密封的试卷)。

2.试卷命题实行命题教师负责制,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命题教师。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试卷要有参考答案及明确的评分标准。任课教师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科学命题,试题量和难易程度要适中。

3.试卷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于学校机密,试卷保密工作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人员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遵守试卷保密制度。

4.考试试卷模板。从本学期开始启用修订后模板,试卷上应标注考试时间、考试形式、是否开卷、特殊注意事项等。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明确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标注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否则以作弊论处。所有试卷科目名称均以本科培养方案规范名称命名,还须注意适用班级。涉及多套试卷的,先以A卷、B卷、C卷…方式注明,再以试卷代码严格区分。

5.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关于试卷批阅的规定》(院发字[2005]118号)要求进行试卷批阅。

6.阅卷完毕任课教师应及时认真分析试卷和考生成绩。各学院在下学期开学后要对学生成绩、不及格率等进行统计,对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7.各学院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及考试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五、考试组织及规则

1.监考人员要按照《管理办法》对考试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提前5分钟发卷。每场考试前各学院要安排考试座次,并在试卷袋上标注。监考教师要按照考场座次表安排学生的考试座次并在黑板上标注显示,清理课桌上所有物品,认真核对考生的有关证件等。涉及“一题多卷”考试的(如大学英语分为AB卷),试卷发放时应按ABAB交替错开进行。涉及诚信考试监考的,应按《诚信考场发卷教师操作规则》进行。

六、成绩评定与登录

1.公共课试卷的运送。学生所在学院在本批次考试结束当天把公共课试卷(含答题卡)送至开课学院,并履行交接手续。

2.请各学院任课教师一定在考试结束一周内认真登录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教务处将在考试结束一周后统计本学期成绩录入情况,届时没有完成成绩录入的教师,将予以公布。

3.对缺考或作弊考生,任课教师在登录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时,在“备注”一栏选择“缺考”

或“作弊”选项。要保证系统里显示的所有学生的成绩均有一个标记,不能为空。

4.如因学生本人未选课或者私自调整专业造成的没有成绩登陆项,不予登录成绩。下学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参加补考。

5.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更不得要求教师改动分数。

七、成绩发布及查询

1.成绩录入工作结束后随即发布成绩。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如发现成绩漏登、缺失或对成绩有异议等,可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向课程承担单位申请查询,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书面申请,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联系任课教师,进行查询和反馈。超过成绩查询时间,将不再受理。

2.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学院要进行试卷复查工作,同时接收学生有异议成绩的查询申请,将有误或漏登的学生成绩汇总在《成绩更改登记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上,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统一登录。

3.下学期开学第1-2周,根据《本科培养方案》(2013版),由各学院组织在校生进行学业进展情况核查,通知学生自行校对入学以来成绩与学分获得情况。对于成绩统计有异议的,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次成绩与学分核查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以往学期成绩与学分核查工作,仅接收当前学期成绩查询申请。

八、考试巡视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各学院负责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参加的考试巡视组,通过流动和定点两种形式开展考试巡视工作。流动巡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定点巡视按照指定考场进行巡视。具体巡视安排另行通知。

2.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期末考试巡视组,负责本学院全部考场的巡视工作。巡视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在学院存档。

九、补考工作

1.下学期开学第二周组织补考工作。

2.因未选课没有成绩的学生,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应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才能安排补考;错过补考时间的,则只能参加重修。

十、考试工作日程

1.2017年6月1日 发放期末考试工作通知

2.2017年6月5日 各学院报送考试、考查课程

3.2017年6月12日 各学院印制试卷,并将试题电子稿送交教务处存档,并报送监考教师。

4.2017年6月19-6月23日 各学院组织考查课和学院自行组织的考试课考试

5.2017年6月22日 各学院领取全校统考课试卷

6.2017年6月26日-30日 考试课考试

7.2017年5月20日-2017年7月14日 网上登录成绩

8.下学期第一周 学院组织试卷复查,接收学生有异议成绩的复议申请

9.下学期第二周 组织补考

10.下学期第三周 各课程承担单位试卷整理入库

十一、注意事项

1.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考场安排、考风考纪、考场环境卫生、考场安全保卫等工作,保证期末考试有序进行。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严格命题审批程序,精心组织考试过程和试卷批阅工作。按照学校考试工作整体安排和要求,高质量地做好期末考试工作。

3.命题和印卷过程中如出现延误、泄密等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或由于监考教师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者将严肃批评,构成教学事故者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并提出改进意见。

5.期末考试期间,全校各部门应停止一切影响学生复习考试的活动,并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鉴于公共课试卷数量多、批阅周期较长,学生所在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在本批次考试结束当天把公共课试卷(含答题卡)送至开课学院,并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7.教务处和外国语学院要按照《听力播放管理规定(试行)》(见教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制定听力播放预案,安排好听力试听和工作人员值班,防止播放过程中出现问题。

8.未尽事宜,请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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