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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及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18日 08:26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保证2017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1.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本、专科培养方案》和《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2013版本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包括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和必修学分(含实践环节)进行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不得低于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发放毕业证书。

2.各学院要对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结果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填入《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经学院院长签字确认后于5月27日报送教务处。

3.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迟毕业。延迟毕业的学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和档案,编入下一年级管理。学生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延迟毕业学生不享受学校各类补贴、奖(助)学金等,医疗费自理,学校可提供住宿,按照学校住宿费标准交纳住宿费。延迟毕业学生要主动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加选课、注册、交纳重修费、上课、参加考试、进行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等学校规定和组织的各项活动。延迟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获得毕业要求的各类学分,可以申请进行毕业资格审核。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通过学位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的延迟毕业学生,按结业处理,并由本人办理提取档案手续。

4.申请延迟毕业的学生,在2017年5月25日以前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延迟毕业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于2017年5月27日以前将《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延迟毕业申请表》和《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延迟毕业汇总表》(附件3)统一送交教务处教务科,经教务处审核,学校研究批准后,可延期毕业至最长的修业年限。

5.未达到毕业要求,逾期未办理延迟毕业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申请延迟,其中达到结业要求者由学院填写《学生结业处理审批表》(附件4)和《学生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5)按照结业处理。最长修业期限内每年可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考试,每年3月提交考试申请。达到毕业要求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后,由学校统一换发毕业证书,不能再申请学位。

6.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进行专科学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教务处。

7.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审核情况,对毕业生的学籍及成绩进行最终审核,并形成本、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结果报告,报呈分管校长审批。

8.5月22日前,各学院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工作,并将各项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或实践教学科。

9.5月30日,各学院将2017届毕业生学籍档案卡、成绩档案卡进行审核、签章后,一份送学生处装入毕业生档案,另一份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排序,送交教务处统一装订成册后,送学校综合档案室永久存档。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1.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依据《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核,基本条款不变,审核《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时,第一、四、五款不变继续使用,第二款不再使用,按第三款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四年制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达24学分及其以上者”规定审核重修学分。

2.达到毕业要求,但成绩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可通过重修专业核心课程或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获得成绩,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待学校研究批准后,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提出学位授予申请,依据《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参加下一次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逾期未申请者视为放弃,按照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处理。

3.各学位委员会分会依据《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在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填入复审表格,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分会主席签字后于2017年5月27日前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复审统计表》(附件6)、《2017届本科毕业生复审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7)、《学位委员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8)、《2017届毕业生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但符合上会讨论条件学生名单》(附件9)。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审核后形成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报告,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4.相关学位委员会分会依据《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已获得学分情况和毕业论文(设计)情况,填写《2017届辅修双学位毕业生学位授予名单》(附件10),经学位委员会分会主席签字后于2017年5月27日前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5.5月20日,学生工作处将2017届毕业生中受处分情况汇总签字后转送教务处。

三、证书发放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26号)文件要求,考虑我校实际,学历证书的办理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3月和7月,学位证书的办理统一安排在每年7月。

学历和学位证书发放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厅有关规定执行。6月5日前,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图书馆及其它有关单位应提前通知毕业生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各学院集中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按要求统一组织发放。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内容缺少毕业生照片的,教育部学信网将不提供学历网上查询,教育部学位备案系统也不再提供查询服务。未进行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应于2017年5月20日前尽快到新华社河南分社图像信息采集中心照像(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85号,联系电话:0371-65975186),并将照片和图像信息光盘交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

1.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

2.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延迟毕业申请表

3.本科生延迟毕业汇总表

4.本科毕业生结业处理审批表

5.2017届本科毕业生结业学生汇总表

6.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复审统计表

7.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院复审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8.学位委员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9.2017届本科毕业生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但符合上会讨论条件学生名单

10.2017届辅修双学位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名单

11.2017届专科毕业生结业学生名单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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