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年博士聘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18年1月-12月新进、定向、委托培养返校的在职在岗博士;2019年以来入职申请提前考核的在职在岗博士。
二、考核依据
《新进博士初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22〕14号)和历年学校招聘博士条件及待遇文件。
三、考核程序
(一)材料准备
考核对象依据相关文件,围绕聘期任务及完成情况填写《博士聘期考核登记表》,并提交支撑材料。
(二)材料初审
1.二级学院审核《考核登记表》、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填写《博士聘期考核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院基层党委对博士聘期内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行为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材料复审
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考核登记表》和支撑材料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分工如下:
教务处:审核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等;
科技处:审核科研业绩、奖项及学术行为等情况;
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等;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审核本科教学效果;
财务处:审核经费到账或转化到账情况;
成果转化与合作办公室:成果转化、横项项目、获奖等。
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安排,各部门审核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
(四)材料提交
10月20日下午5: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考核材料纸质版送至人事处(行政楼602),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补交、受理。
(五)组织考核
学校组织考核会议,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优秀博士A类、B类、C类所列的考核任务,不再重复享受学校的科研业绩奖励。已享受博士后津贴的科研业绩不得作为博士聘期考核的任务使用。
(二)如变更考核类型或提前参加聘期考核,须先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出具书面意见(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9月6日前报人事处。
(三)博士只能参加一次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剩余安家费;考核不合格者,从考核之时起剩余安家费不再发放。
五、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须参加考核的博士。
(二)考核对象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并准时提交相关材料,考核表内所填项目、文章及奖项等仅限于以为承担或完成单位。
(三)业绩截止时间:按期考核者,业绩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提前考核者,业绩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四)考核表中填写的业绩证明材料,英文论文提供首页及检索证明,中文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及检索证明,立项项目提供立项证明,结项项目提供立项证明和结项证明。
(五)提交材料清单:考核登记表及汇总表、综合考察报告、业绩支撑材料。
联系人:张向乐 王涛
联系电话:3040342
联系邮箱:hnkjxybgb#163.com(使用时将“#”改为“@”)
附件:1.博士聘期考核登记表
2.博士聘期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8月30日
(初审/王涛 复审/张向乐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