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办法(试行)》(校发字〔2016〕23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2023年9月30日前获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但未聘任到相应职务的工勤人员,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和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工龄、业绩等积分核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二、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成立基层评议推荐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技术骨干等人员组成。推荐小组负责对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依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进行评议、推荐、排序、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单位推荐结果报告、申请人有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
人事处对基层评议推荐小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公示。
四、指标核定
指标核定按照文件规定,在申报人数上报后核算确定。高级技师(一级)和技师(二级)分别按照不高于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0.6)和副高级(0.369)专业技术指标比例核定,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指标根据符合条件参评人数予以核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7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清单:
1.单位推荐结果报告(组长签字、单位盖章)1份;
2.单位推荐排序公示照片的复印件1份;
3.个人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1份;
4.个人支撑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1份;
(三)电子版《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汇总表》发送Histrscrcpjk#163.com(使用时将“#”改为“@”)。
(四)报送地点:办公楼601室
联系人:何承云 吴经伟
联系电话:3040578
附件:1.《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办法(试行)》
2.《工勤技能岗位聘任量化积分暂行办法》
3.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
4.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7月4日
(初审/何承云 复审/王俭敏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