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简称“中原博新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青年博士,进入我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河南百农种业有限公司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项目属自然学科,涉密项目须脱密。
二、遴选数额及资助金额
2023年度全省计划遴选30名左右,每人在站期间资助50万,分2年拨付。资助经费的80%为博士后日常经费(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20%为科研资助经费。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申请“中原博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思想品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四)申报学科含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该为该研究领域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六)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七)新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进站一年以内的博士后人员,且之前未获得过国家“博新计划”。申请人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八)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未进站的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七)留学回国博士不能申请本项目;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再申请本项目。
四、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23年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一式2份(附件1)。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附件2)。
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附件3)。
4.《申报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4)。
5.申报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
(二)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证明原件一式2份。
3.在本单位任职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博士后进站审批表)一式2份。
4.学术成果及科研成果申报实行代表作制度,学术论文、获得奖项、科研成果、主持(参与)项目等证明材料,每项不能超过3个,由高一级向低一级(即国家、省、市或县)依次写明,一式2份。
5.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一式2份。
(三)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及证明材料务必正反两面装订成册,一式2份。
2.所有申报及证明材料同步报送电子版一份。
3.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于9月8日下午6点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602室,电子版材料用优盘同步报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选拔创新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博士后人才推荐申报。
(二)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必须承诺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报人自行承担失信行为带来的相应责任。
(三)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中原博新人才”入选者不重复享受我省博士后招收经费资助。
联系人:张向乐 王涛
联系电话:3040342
附件:1.中原青年博士后创新人才申报书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4.申报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9月5日
(初审/王涛 复审/张向乐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