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指南》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30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面向全校从事自然科学(不含医学)基础研究、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人选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原创性重要理论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对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学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
(三)具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课题和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获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三、推荐名额
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实行限额择优推荐,我校推荐名额1人。
根据省厅通知,我校可多推荐1名符合推荐条件、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人选。
四、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并提交《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三份)和业绩支撑材料一份,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无异议后推荐到学校。
(二)9月5日下午6: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602室),电子版材料通过U盘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根据上级推荐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评议公示。学校推荐人选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系统”向上级部门报送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列为遴选对象。
(二)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三)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联系人:张向乐 王涛
联系电话:3040342
附件:《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书》
人事处
2023年9月5日
(初审/王涛 复审/张向乐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