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办法(试行)》(校发字〔2016〕23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基层评议推荐小组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成立基层评议推荐小组。基层评议推荐小组由单位领导和技术骨干代表组成,推荐小组组长由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二、组织报名
申报人员范围为2022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但未聘任到相应职务的人员。各基层评议推荐小组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认真组织申报。申报人员须向基层评议推荐小组递交《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3)、资格审查原件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三、单位推荐
基层评议推荐小组依据《工勤技能岗位聘任量化积分暂行办法》(附件2)和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排序、公示,并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人才评价科。材料受理时间为7月27-28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材料如下:
(1)推荐结果报告(含电子版)一份;
(2)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汇总表(含电子版)一份;
(3)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含电子版)一份;
(4)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积分表(含电子版)一份;
(5)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参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材料收交清单(含电子版)一份。
四、指标核定
指标核定严格按照《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办法(试行)》(校发字〔2016〕230号)规定,在申报人数上报后核算确定。高级技师(一级)和技师(二级)分别按照不高于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0.354)和副高级(0.179)专业技术指标比例核定,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指标根据符合条件参评人数予以核定。
五、其他事项
1.各评议推荐小组须集中提交材料,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2.各基层评议推荐小组提交的推荐报告中须明确推荐顺序。
3.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评审工作,工龄、业绩等积分核算以2023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计算,积分核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两位有效数字。
4.《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积分表》《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汇总表》《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材料收交清单》见附件。
5.联 系 人:何承云 吴经伟
联系电话:0373-3040578
附件:1.《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办法(试行)》
2.《工勤技能岗位聘任量化积分暂行办法》
3.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
4.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积分表
5.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汇总表
6.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23年7月12日
(初审/何承云 复审/王俭敏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