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处 >> 正文

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3年06月01日 19:20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指标:“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2人。

二、评选范围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校各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全省“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我校各二级机构管理人员。

2.“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我校专任教师,即必须是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各单位负责人不得申报。申报人员需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且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条件

具体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各单位申报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

学校组织评选后,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需填报“汇总表”“征求意见表”。

五、申报、报送要求

(一)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愿申报。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由各学院自愿申报,各限报1人。

(三)非教学单位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自愿申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限报1人。

(四)申报材料于6月9日中午12点前报送到人事处(行政楼6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俭敏 张峰

联系电话:3040578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人事处

2023年6月1日

(初审/张峰 复审/王俭敏 终审/刘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