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4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人员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
二、推荐数量
省拨我校推荐指标1人。
三、推荐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于教育事业,勇于改革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思想,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管理业绩突出,所在单位无重大管理事故,教学、科研、管理居全省同类、同行业先进水平,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从事教育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单位领导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领导管理工作,年龄在55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近5年来,主管的业务部门(单位)曾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个人曾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结合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近5年来,在学术期刊、市级以上报纸发表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管理类文章,或主持、参与(排名前3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研究项目(课题)。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规范填写《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
2.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对照选拔条件初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核申请人提交业绩的真实性。
3.专家评议。各单位推荐人选报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拟推荐人选。
4.学校研究。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1.《评审简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复核。表内所填业绩须自2018年以后取得。A3纸正反面打印。
2.支撑材料。《评审简表》内所填内容须有支撑材料,按以下顺序制作详细目录(要有页码),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复印件,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和领导管理工作的任职证明材料。
(2)获奖、表彰。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论文、论著。2018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学术期刊封面、目录及发表论文页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报纸发表的教育管理类文章复印件。
(4)科研项目。2018年以来主持(参与)的教育管理研究项目立项、结项证明材料。
3.《评审简表》1份及电子版(Word版)、支撑材料原件、装订好的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PDF版)须于5月23日上午12点前报人事处(行政楼6楼601室),逾期不予受理。
4.未尽事宜请联系:王俭敏、张峰,联系电话:3040578。
附件: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评审简表
人事处
2023年5月19日
(初审/张峰 复审/王俭敏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