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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层次人才考核的通知

2023年03月15日 08:04  (点击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根据《新进博士初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22﹞14号)、《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与团队暂行办法》校发字﹝2017﹞4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高层次人才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截至2023年4月,需参加中期或期满考核的兼职教授(学术教练)。

(二)博士

2017年1月-12月我校新进、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2018年以来入职申请提前考核的博士。

二、考核依据

(一)《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与团队暂行办法》(校发字〔2017〕46号)。

(二)《新进博士初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22〕14号)。

(三)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订的工作协议。

三、考核内容

(一)兼职教授

在全面考核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团队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聘任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博士

对照学校文件和博士工作协议书,全面考核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准备材料

1.考核对象依据相关文件和协议书,围绕岗位职责、岗位目标、聘期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兼职教授/博士聘期考核登记表》,并提交支撑材料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2.兼职教授聘期考核相关材料由对接团队负责整理。

3.博士自行整理并提交考核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院。

(二)材料初审

1.二级学院审核《考核登记表》、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填写《兼职教授/博士聘期考核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院基层党委需对高层次人才聘期内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行为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材料复审

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考核登记表》和支撑材料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分工如下:

科技处:审核科研业绩、奖项及学术行为等情况;

教务处:审核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等;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审核教学效果;

财务处:审核经费到账或转化到账情况。

各部门审核时间:4月10日至4月14日。

(四)材料提交

4月17日下午5: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考核材料纸质版送至人事处(行政楼601),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补交、受理。

(五)组织考核

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学校研究

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优秀博士A类、B类、C类所列的考核任务,不再重复享受学校的科研业绩奖励。已享受博士后津贴的科研业绩不得作为博士聘期考核的任务使用。

(二)2018年以来新进、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如有意向提前参加聘期考核,须先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出具书面意见(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月20日前报人事处。

(三)博士只能参加一次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剩余安家费;考核不合格者,从考核之时起剩余安家费不再发放。

六、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参加考核的高层次人才。

(二)参加考核的高层次人才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并准时提交相关材料,考核表内所填项目、文章及奖项等仅限于以为承担或完成单位。

(三)材料截止时间:兼职教授考核业绩须为聘期内取得;博士按期考核业绩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博士提前考核业绩截止到2023年4月14日。

(四)考核表中填写的业绩证明材料,英文论文提供首页复印件以及检索证明、中文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以及检索证明,立项项目提供立项通知单复印件,结项项目提供立项证书和结项证书(结题通知复印件)。

联系人:王俭敏 王涛

联系电话:3040578

联系邮箱:hnkjxybgb#163.com(使用时将“#”改为“@”)

附件:1.兼职教授考核登记表和汇总表

    2.博士聘期考核登记表和汇总表

    3.诚信承诺书

    4.高层才人才考核提交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23年3月15日

(初审/王涛复审/王俭敏终审/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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