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函〔2023〕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我省高等学校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师〔2022〕357号)中“对象和条件”要求的人员(2021年度参加高校教师资格笔试且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本年度组织的面试)。
(一)对象
1.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2.我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二)条件
1.我校在职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3日—3月1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3年3月15日9:00—9:50
科目二:2023年3月15日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年4月25日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学校管理员分配账号(时间另行通知),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4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4月25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
四、其他
1.今年是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本单位考生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2.各单位于1月12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参训教师名单(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过期未提交者视为不参加本次培训。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3040578
邮箱:hnkjxybgb#163.com(使用时将“#”替换为“@”)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2.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名单
人事处
2023年1月9日
(初审/王涛 复审/王俭敏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