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2〕7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1.推荐对象
主要推荐在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2.推荐名额
省拨我校推荐名额2个。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须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推荐人选年龄原则要求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规范填写《2022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简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审简表》)。
2.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对照选拔条件初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核申请人提交业绩真实性。
3.专家评议。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拟推荐人选。
4.学校研究。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评审简表》
所在单位负责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复核。表内所填业绩须自2017年以后取得。A3纸正反面打印。
2.佐证材料
《评审简表》内所填内容须有佐证材料,按以下顺序制作详细目录(要有页码),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复印件。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科研项目经费金额须有支撑材料。
(3)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4)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的相关复印件,SCI、EI等收录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
(5)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
3.《评审简表》1份及电子版(Word版)、佐证材料原件、装订好的佐证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PDF版)须于4月6日上午12点前报人事处(行政楼6楼601室)。
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兆沛 张峰
咨询电话:0373-3040578
附件:《2022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审简表》
人事处
2022年3月25日
(初审/张兆沛 复审/王俭敏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