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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2年02月07日 12:00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1﹞504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系统“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我校拟申请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在职教职工、注册学籍的学生自主开展评价类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各教学学院具体承办本学院学生及教职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可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及等级以省人社厅备案通过为准。各教学学院要根据自身评价需要和评价能力,申请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要实现招生专业全覆盖。

二、申请备案程序

1.教学学院申请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

教学学院根据本院专业设置,填报《职业(工种)认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认定与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无对应的职业(工种)的,可认定相近职业(工种)。职业(工种)选择参考《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人社部发布的技能类水平评价新职业。1+X证书对应的职业(工种)按照“河南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网”中“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专栏“下载专区”公布的信息。

申请的职业(工种)等级,可根据需要确定最高等级。

教学学院具体承办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未颁布职业技能标准的,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自主开发相应评价规范,评价规范须5名专家评审后确定。

《职业(工种)认定备案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以及《教学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认定范围清单》《职业(工种)评价规范》《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于2月18日交人事处。

2.人事处汇总各教学学院认定的职业(工种)申请,联合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填报备案所需各类表格,起草我校《备案申请函》《职业(工种)认定工作方案》和《职业(工种)评价规范》,并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

3.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报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初审后省人社厅复审,审核通过后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目录管理。

三、其他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是落实河南省教育系统“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的具体体现,各教学学院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附件:

1.职业(工种)认定备案申请表

2.教学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联系人:王俭敏 张兆沛 张峰;联系电话:0373-3040578

人事处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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