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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招聘学生辅导员的通知

2013年06月26日 15:21  (点击次数:

院党字〔2013〕28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充实学生管理干部队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学生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学生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人事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招聘原则

    1. 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原则。

    2. 统一招聘,统一调配原则。

    三、招聘人数

    今年计划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10人,其中男生7名,女生3名。

    四、招聘条件

    1.须为中共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

    2.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须有学生干部经历。

    3.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普通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原则上所学专业与我校的现有专业相近。本科阶段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

    5.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口齿清晰。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学生辅导员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人事厅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管理系统报名,同时按要求将《辅导员招聘报名表》发至人事处电子信箱(renshike@hist.edu.cn)。

    2.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和录取资格。

    3.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理论水平、知识结构、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经笔试,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工作思路、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气质形象等内容。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30%和70%计入考核总成绩。

    4.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初步人选,经体检合格后,报辅导员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确定拟聘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6.签订协议。公示结束后,五天内拟聘人员到人事处签订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辅导员招聘相关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辅导员招聘报名表

 

 

 

中共委员会

河  南  科  技  学  院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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