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校发字[2024]90号),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学校相关办学数据,客观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确保对外发布和内部使用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为学校编制发展规划、科学决策、高效管理提供基础数据资料。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校对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高效地完成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学校成立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阚云超
副组长:丁 轲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新岭 王吉田 乐玉忠 冯 霞 刘 刚 刘克平
刘明鹏 刘润强 李 刚 李 波 李勇超 杨宾峰
肖文显 吴艳兵 余 鹏 张 翼 张永波 赵 坤
赵 颖 高 泳 熊仁杰 冀红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处处长赵颖兼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任务分工
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统计报表内容,将具体任务分解至各相关单位,详见《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附件1)及《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重点指标原始台账任务分解表》(附件2)。发展规划处负责最终数据的汇总、校验及上报。
填报表格包括《统计表》(附件7)、《主校区统计表》(附件8)及《辉县校区统计表》(附件9),具体指标解释参见《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5)及《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重点强调内容》(附件6)。
(二)有关说明
统计数据分为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起)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年龄以9月1日(不含9月1日)满周岁计算。如17岁以下指截至9月1日不满18周岁;18岁指截至9月1日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30岁以上指截至9月1日已满30周岁。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任务分配
9月6日前,发展规划处完成统计任务的具体分配。
(二)数据采集与填报
9月18日至9月24日,各相关单位依据任务分工完成数据采集与初步填报。
(三)数据汇总与审核
9月25日至9月30日,发展规划处集中进行数据的汇总、录入、审查、反馈与校验。
(四)校领导审阅
10月8日至10月12日,提交校领导审阅并核准最终报表。
(五)网上填报
10月14日至10月16日,发展规划处完成网上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是国家监测学校办学条件和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报表填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虚报、瞒报、误报、迟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提交相应材料。统计工作实行“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必要时相关单位要对所填报的数据进行解释说明。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需对本单位填报的每一项数据负责,确认无误后填写《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审核表》(附件3)。各单位采集的原始数据自行保留,备份存档。
为确保工作顺畅,请各相关单位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并提交《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
六、提交的材料
1.9月11日前,各相关单位提交《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通过广讯通发送。
2.9月24日前,各相关单位提交《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附件1)相应的统计报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3.9月24日前,各相关单位提交《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重点指标原始台账任务分解表》(附件2)相应的统计报表的电子版。
4.9月24日前,各相关单位提交《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审核表》(附件3)的纸质版(签字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王 魁 3693230 谢香波 3693240
联系地址:办公楼510室
附件:1.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
2.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重点指标原始台账任务分解表
3.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审核表
4.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人员工作信息登记表
5.2024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6.2024年高等教育统计工作重点强调内容
7.统计表
8.主校区统计表
9.辉县校区统计表
发展规划处
2024年9月10日
(初审/谢香波 复审/王魁 终审/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