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19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23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布置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学校相关办学数据,客观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确保对外发布和内部使用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为学校编制发展规划、科学决策、高效管理提供基础数据资料。
二、工作要求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是国家监测学校办学条件和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依法统计,指定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报表填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虚报、瞒报、误报、迟报。
三、工作小组
组 长:阚云超
副组长:胡铁柱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新岭、王吉田、乐玉忠、冯 霞、刘 刚、刘克平
刘明鹏、刘润强、李 刚、李 波、杨宾峰、肖文显
吴艳兵、余 鹏、张 翼、张永波、赵 坤、赵 颖
高 泳、熊仁杰、冀红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处处长赵颖兼任。
四、任务分工及相关说明
(一)任务分工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需要填报的内容,将统计任务分解到学校相关部门,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重点指标原始台账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发展规划处负责数据的汇总、校验及上报工作。
(二)填表说明
本次统计数据分为统计时点数据和统计时期数据。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2023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以新生学籍确认完成时计)、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均为统计时点数;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2022年9月1日)至学年末(2023年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填报的统计表格《(学院)统计表》、《主校区(学院)统计表》,填报数据涉及的指标解释《2023调查制度表(高教)》,《2023年高教专业代码》,《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表填报注意事项》,以上文件均可在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9月19日前将统计工作任务分配至相关单位。
(二)9月20日至10月16日,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内容采集数据,完成本单位的纸质版数据和电子版数据填报工作,纸质版数据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携带电子版一并报送发展规划处。
(三)10月17-20日,发展规划处集中进行全校相关数据的汇总、录入、审查及校验。
(四)10月23-25日,发展规划处打印报表,上报校领导审阅核准。
(五)10月26-27日,发展规划处将统计数据进行网上填报,完成学校的数据填报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统计工作分工情况,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工作。实行“谁填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必要时要对所填报的数据进行解释说明。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对数据报表内容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送发展规划处。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采集的原始数据自行保留,备份存档。
六、工作联系人
为顺利完成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请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对接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请于9月18日18点前报发展规划处并及时加入微信群。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群:
联 系 人:谢香波
联系方式:3693240
联系地址:发展规划处(行政楼510室)
附件:1.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23年高等教育统计重点指标原始台账任务分解表
3.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审核表
4.(学院)统计表
5.主校区(学院)统计表
6.2023调查制度表(高教)
发展规划处
2023年9月14日
(初审/谢香波 复审/黄中文 终审/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