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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10月14日 09:25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规函〔2021〕556号)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布置和培训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学校相关办学数据,客观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确保对外发布和内部使用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为学校编制发展规划、科学决策、高效管理提供基础数据资料。

二、工作要求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是国家监测学校办学条件和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依法统计,指定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报表填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

三、工作小组

组 长:冯启高

副组长:何松林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江傲 马汉军 王自良 巴新华 乐玉忠 田孟魁 冯 霞 刘 刚 刘明鹏 宋金狮 宋荷英 张立华 陈锡渠 赵 坤 赵明富 赵 颖 姚 刚 郭运瑞 雷 鹏 翟居怀 冀红举

四、任务分工及相关说明

(一)任务分工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需要填报的内容,将统计任务分解到学校相关部门,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重点指标原始台账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2021年高等教育统计重点指标原始台账任务分解表》。发展规划处完成数据的汇总、校验及上报工作。

(二)填表说明

本次统计数据分为统计时点数据和统计时期数据。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2021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以新生学籍确认完成时计)、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均为统计时点数;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2020年9月1日)至学年末(2021年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填报数据涉及到的指标解释和需要填报的空白表格电子版等相关文件请在学校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因学校网站相关设置,建议使用360浏览器)。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10月15日前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任务分配至相关单位。

(二)10月16-25日,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内容采集数据,完成本单位的纸质版数据和电子版数据填报工作,纸质版数据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携带电子版一并报送发展规划处。

(三)10月26-28日,发展规划处集中进行全校相关数据的汇总、录入、审查及校验。

(四)10月29-31日,发展规划处打印报表,上报校领导审阅核准。

(五)11月1日,发展规划处将统计数据进行网上填报,完成学校的数据填报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数据填报分工情况,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工作。实行“谁填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必要时要对所填报的数据进行解释说明。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负责,对数据报表内容要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送发展规划处。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采集的原始数据自行保留,备份存档。

联 系 人:陈锋正 陈传平

联系方式:3693240

联系地址:发展规划处(行政楼510室)

附件:1.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

2.高等教育统计重点指标原始台账2021年任务分解表

3.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审核表

发展规划处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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