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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01日 12:14  (点击次数:

各学院团委:

2023年,在校党委和团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共青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强化各级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奋力提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始终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青春誓言,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团干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根据共青团河南省委工作安排,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校级: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学生)

2.省(市)级: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

二、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

有意申报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团组织负责人或个人需要认真研读参评条件(见附件2、3),积极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准确规范、真实有效。

2.学院团委推荐

各学院团委在认真审阅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后,根据申请材料和日常工作表现,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择优向学校团委推荐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在推荐报告中(见附件4)备注拟作为省(市)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限教师)候选单位或个人。省(市)级四类共青团荣誉各学院每类推荐数不多于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3.学校团委研究

学校团委将在学院推荐结果基础上,根据各学院智慧团建数据,结合各学院日常工作,最终确定表彰结果。

为适当扩大受表彰范围,同时学校团委也将在所属校级学生组织中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一并进行表彰。

三、参评资格和条件

1.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条件见附件2。

2.省(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参评资格和条件见附3。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学院团委推荐结果报告(见附件4)。报告需学院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2.申报校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学院,须提供一份学院团委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学院团委书记在事迹材料首页签字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申报省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学院,团委书记要逐项对照参评资格条件,需要提交事迹材料(要求同上)和符合条件情况的支撑材料(智慧团建系统相关截图等)。

3.申报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提交申报表,表格见附件5。评选完成后,学院团委注意将相关表格及时归档。拟作为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对象的,学院团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照参评资格和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条件完全符合。

4.参评全省五四红旗团委的组织同一年度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其他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学院团委书记签字盖章后,于3月6日中午12点前送至校团委(西区综合实验楼A段204房间)。电子版材料压缩后,以“学院名称+两红两优”命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histtw#163.com(发送时将“#”替换为“@”)。

联系人:王魁 王钊

联系电话:0373-3040726

附件:1.各学院团委校级“两红两优”名额分配表

    2.校级“两红两优”申报条件

    3.省(市)级“两红两优”参评资格和条件

    4.学院推荐结果报告

    5.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6.事迹材料样式

共青团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初审/王钊 复审/王魁 终审/张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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