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团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被评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同学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评选过程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填写《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申报表》上报学院。
2.学院进行审核,并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
3.学校组织评委会进行组织考察,推荐确定10名为“大学生自强之星”。
三、评选材料提交
1.填写《“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1);
2.撰写《“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事迹材料》(附件2),按要求提交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格式撰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勇于拼搏进取的感人故事、大学期间取得的成绩、个人的成才展望等;
3.相关宣传资料(包括照片、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
4.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19年5月12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送至校团委组宣部2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histtwzxb@163.com)。
四、奖励表彰
1.被评为“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
2.通过橱窗、校园网、校报、广播、微信等多种校园媒体对自强之星的事迹进行宣传展示;
3.举办自强之星事迹报告会,在大学生中开展励志教育,弘扬自强不息的精神;
4.从评选出的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推荐1-2人参加全国《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的评选。
共青团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