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2012年06月15日 11:44 (点击次数:)
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的省纠风领导小组《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监(2012)518号】的要求和我校《教育收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院发字(2005)198号】的精神,学校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提升学校公信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2012年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深入实施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录取程序,坚决杜绝点招等行为;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开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密组织招生考试,严明录取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招生计划管理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套,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超计划招生等违规办学行为;严禁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严禁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收费自查,重点为各种教育收费的公示情况;招生收费情况;住宿费、体检费等费用收缴的规范情况;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性原则的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等情况;违反规定收取学生各种押金、各种证卡成本费;各种教辅材料费、各种服装费、各种生活用品费、各种微机上机费、各种文体活动费等违规收费情况;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培训班、辅导班收费情况;各种自立名目的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违反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自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情况;其他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责任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进程。
2、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要把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关于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各类服务性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3、单位自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使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并将每一项的自查结果逐项写进自查报告。各单位若有未经学校财务处向学生收取的任何费用,都要列出收支清单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自查报告于9月20日前报校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711室)。校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等形式,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对举报和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严肃查处,经查实的违规收费单位要在9月底之前拿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