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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新乡市网络文明公益海报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2年06月15日 10:21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建网络文明空间,共享网络文明成果,共创全国文明城市,营造喜迎党的二十大的浓厚氛围,新乡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联合开展“网络文明 联通你我”网络文明公益海报征集评选活动,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大力传播网络文明理念,推动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在牧野大地蔚然成风,为文明城市建设添砖加瓦,为建设文明和谐新乡贡献力量。

二、征集主题

设计制作的公益海报围绕以下一个主题或多个主题进行创作。

(一)网络文化培育:运用黄河文化、山水文化、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积极创作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产品,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力,丰富人民群众网上精神文化生活;

(二)网络公益行动:发挥网络志愿者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文明志愿服务和网络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e新做公益”,以公益活动彰显道德力量,用爱心传播网络正能量;

(三)网络诚信建设:互联网企业主动加强诚信自律,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网民加强甄别真伪的能力,维护网上诚信记录,践行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营造和谐网络环境;

(四)网络安全防护:宣传网络安全理念、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推广网络安全技能,提升网络安全意识,打击网络诈骗,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五)网络生态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延伸,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净化网络环境生态,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六)争做新乡好网民:做网络文明行为的践行者,遵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拒绝网上暴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讲好新乡故事,传播新乡声音,凝聚发展正能量。

三、作品要求

作品突出“喜迎党的二十大”主题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蕴含新乡元素,彰显网络文明具体化、生活化、形象化地凸显新乡时代特征的原创产品,版式为竖版,格式为jpg,色彩模式RGB,尺寸不低于2000*3000像素(分辨率300dpi),满足公益展牌印刷需求,并附文字说明,字数不超过300字。

四、奖项设置

新乡市共设奖项28名:

一等奖6名,价值2000元的奖品,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6名,价值1000元的奖品,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等奖6名,价值500元的奖品,并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

五、活动流程

(一)作品征集。作品征集至6月25日结束。通过手机端打开大象新闻APP,点击首页“投票活动”,进入活动页面,找到《“网络文明 联通你我”新乡市网络文明公益海报征集评选》专题参与活动。同一参赛者同一主题作品申报数量不超过3件。可关注微信“网信新乡”(xxswxb),获取活动动态。

(二)组织评审。新乡市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初评,对入围作品通过公众投票并公示,结合公众投票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作品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及等次。

(三)作品运用。获奖作品将适时向社会发布,并纳入新乡市网络文明公益广告作品库,在互联网平台进行高密度、大范围展播,向中央、省级推荐参加公益大赛,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在市区显著位置刊播展示。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征集评选活动工作,结合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网络文明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心策划,科学安排,要把坚持正确的导向作为第一位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手段,推动网络文明建设。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参选的海报作品须坚持反映新乡元素,彰显真善美、暖心励志;坚持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深受广大网民的认可和喜爱;坚持原创性、多样性、群众性,突出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感,积极反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高标准创作,按程序参选。各单位于6月24日前将参赛组织情况报送至校团委(至少1件),校团委统一向市委网信办报送。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持久宣传,深入宣传,引导广大学生积极行动、踊跃参与,让社会各界广泛响应、大力支持,形成人人传递网络文明,人人践行网络文明的浓厚氛围。

七、其它事项

(一)所报送作品应为单位或个人原创,不得存在剽窃、侵权等问题,相关法律责任由报送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报送作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拥有作品所有权或经由所有权人授权,对因作品产生的纠纷由提交单位或个人承担。

(三)所报送作品将无偿用于公益宣传,参加活动即表示同意此公益性要求。

联系人:田甜 3040726

党委宣传部 校团委

2022年6月15日

(初审/翟彦召 复审/胡付广 终审/陈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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