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巩固省级文明校园创建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师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2021年度文明班级;
2.2021年度文明宿舍;
3.2021年度文明社团;
4.2021年度文明教师(教工);
5.2021年度文明学生。
二、评选标准
文明集体、文明个人评选标准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教师(教工)、文明学生推荐名额根据2021年12月底的数据核算,详见附件2,文明社团名额为7个。
(二)评选程序
1.文明教师(教工)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评议和组织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评选标准,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文明教师(教工)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向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推荐结果。
2.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评选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文明社团评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3.研究确定。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社团、文明教师(教工)、文明学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名单,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三)材料报送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4月2日前报送申报表和汇总表及推荐结果,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文明教师(教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811室校文明办,联系人:翟彦召,电话:3040313,邮箱:xuanchuanbu#hist.edu.cn;
文明学生、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材料报送至实验楼A段101学生处,联系人:肖倩,电话:3040368,邮箱:1197953535#qq.com;
文明社团材料报送至实验楼A段208室校团委,联系人:杨运华,电话15903019020,邮箱:583363258#qq.com。相关表格见附件3。(发件时将#改为@)。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要周密安排布置,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扎实做好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
2.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评定,做到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各推荐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3.强化责任。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认真核验,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
附件:1.评选标准
2.文明集体、文明个人名额分配表
3.文明集体、个人相关表格
中共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初审/翟彦召 复审/胡付广 终审/陈红卫)